编辑: ok2015 2018-03-01
大连金普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步伐,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打造面向东北亚的人才高地,根据《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推进大连金普新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金普工委发〔2017〕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引进或来区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具有较高知识或技能,适应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金普新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区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 引进范围 第四条 人才引进主要面向新区重点发展的优势主导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积极鼓励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适当采取柔性引进机制. 第五条 鼓励用人单位引进下列人才,在其到岗工作并在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发放安家费补贴.

(一)经大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

(二)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指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近5年来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的归国留学人员;

在国内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2年以上、近5年来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的访问学者.

(三)博士后人才.包括国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出站后来新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后人才,以及新区辖区内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及项目单位出站后留在新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后人才.

(四)地方重点产业领域骨干人才.主要指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引进的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相关机构关键性管理或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拥有职务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及先进经营管理模式,担任企业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所在单位考核为优秀等次1年以上的骨干人才.

第三章 奖励措施 第六条 对经大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中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1:1配套安家费补贴;

对经大连市认定的其他类别高层次人才给予1:0.5的配套安家费补贴;

对经认定的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博士后人才、地方重点产业领域骨干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费补贴. 上述安家费补贴按照3年期限发放,发放期间已不在新区工作的,停止发放资助. 第七条 对获得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创新团队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获得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支持的顶尖及领军人才和获得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第八条 鼓励通过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加强柔性引才,对经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第九条 鼓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业务,招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新区创新创业.对成功推荐全职引进本办法第五条一至四款规定条件的人才,并促使人才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协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人才层级和引进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奖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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