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3-01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对获批国家、省市相关引智项目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对获批国家、省市及新区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对经新区认定的海外引智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并根据其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合格的按年度给予2―5万元的日常工作经费补助.海外引智工作站招徕海外人才到新区创业就业的参考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区引才荐才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及新区外国专家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十一条 获批国家、省市引智项目、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及示范单位的奖励资金,原则上要求在国家、省市资助资金到位后再予以拨付.区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及示范单位、海外人才工作站、金普友谊奖的奖励资金,经新区审核认定后予以拨付. 第十二条 引智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用人单位与引智工作相关的经费支出,外国专家友谊奖的奖金直接发放给外国专家本人.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 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将予以纠正或追回已拨资金;

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同一个引智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只按照各级资助中的较高限额资助.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金州新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大金管发〔2011〕48号)同时废止. 大连金普新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新区博士后工作科学健康发展,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根据《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推进大连金普新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金普工委发〔2017〕12号)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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