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8-04-06 |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建设用地 .
...1
第一节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和适建范围
1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2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6
第三章 建设工程
7
第一节 建筑间距
7
第二节 建筑物退让距离
10
第三节 建筑物高度、层高
11
第四节 建筑形态和色彩控制
13
第五节 其它规定
15
第四章 设施配套
17
第一节 公共服务
15
第二节 市政、管线
19
第三节 道路交通
20
第四节 绿化
21
第五节 环境卫生设施
22
第五章 夜景照明
25
第六章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25
第七章?附则
26 附录一 名词解释
28 附录二 计算规则
35 附录三 巴中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审查表
38 附录四 幢号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值明细表
40 附录五 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
43 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4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巴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及国家相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巴中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规划区内临时建设、村(居)民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通江、南江、平昌县城所在地规划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对城市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应开展城市设计,提出分地块及城市设计导则.各类专业性规划应符合已颁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 第四条 在本市规划区内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采用巴中市城市独立平面坐标系和国家1985高程基准. 巴中属Ⅲ类建筑气候区.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城市防洪排涝标准按100万人以下的中等城市和水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确定.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范围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范围的,根据附录五的规定确定其兼容性范围. 凡附录五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等,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第七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多种规划用地性质,且规划要求独立占地的,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性质及用地面积;
无需独立占地的,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规模及位置.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编制详细规划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总容积率、建筑密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城区 名称 片区(组团) 编号 用地性质 总容积率 总建筑 密度(%) 人口容量 (万人) 土地使用 强度 巴州 城区 江北片区 行政办公/商务/综合服务/居住 1.5-3.5 25-50 7.0 高 城南片区 文化/居住 1.0-3.5 20-50 7.5 高 回风片区 居住/商业 1.5-3.5 20-50 7.5 高 宕梁片区 居住/商业/批发交易 1.0-3.0 20-40 5.0 中高 南龛片区 文化/居住/商业 1.5-3.0 20-30 6.5 中高 陇桥组团 居住/商业 1.0-3.0 20-30 1.5 中高 燕飞组团 居住/商业/批发交易 1.0-3.0 20-40 5.0 中高 兴文 新城 兴文西片区 行政/商业/综合服务/居住 1.0-4.0 20-50 16.2 高 兴文东片区 工业/商业/批发交易/居住 1.5-3.0 20-35 3.8 中高 清江片区 居住/商业 1.0-2.5 15-40 5.0 中 曾口片区 工业//居住 1.0-2.5 15-40 5.0 中 恩阳 新城 恩阳北片区 体育/居住/商业 1.0-3.0 20-50 6.0 中高 恩阳西片区 居住/商业/教育 1.5-3.0 25-50 6.0 中高 恩阳中片区 文化/对外交通/居住 1.0-2.0 30-35 8.0 中低 非居住建筑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按表2执行: 表2 用地性质 总建筑密度 非居住高层主体建筑密度 总容积率 备注多层商业、商务 用地 ≤50% ≤3.0 特指纯商业、商务 用地,坡地须符合 高度等景观限制 高层商业、商务 用地 ≤50% (宾馆、酒店类≤40%) ≤20% 市级中心≤8 片区中心≤6 组团中心≤4.5 科研类用地 ≤40% ≤20% 1.5-3.0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30% ≤20% ≤0.9 体育用地 ≤40% ≤2.0 批发市场用地 ≤50% 1.0-3.0 工业用地 ≥40% 或论证确定,且≤60% 一类工业1.2-3.0 二类工业1.0-3.0 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