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8-04-23 |
一、主要的阅读资料 在确定了论文选题以后,我仔细收集了国内外关于安乐死的研究资料,主要的参考文献有著作45部,论文78篇.
尤其是精读了以下的专著与论文,分别是:
(一)著作类 王晓慧:《论安乐死》,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李惠 :《中国安乐死研究:生命、心理、情境》,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陈家林:《外国刑法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梁根林:《刑事法网:扩张与限缩》,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李洁、王充、王志远、王勇:《犯罪构成的解构与结构》,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倪正茂、李惠、杨彤丹:《安乐死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二)论文类 李洁、王勇:《中国犯罪构成理论构建的理论体系与价值前提》,载《吉林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李洁:《三大法系犯罪构成论体系性特征比较研究》,载《刑事法评论》(第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高铭暄:《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再思考》,载《法学》2010年第2期. 许发民:《二层次四要件犯罪构成论――兼议正当化行为的体系地位》,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 任丑:《滑坡论证:质疑安乐死立法的伦理论证》,载《思想战线》2011年第3期. 丁晓军:《荷兰安乐死合法化的启示》,载《兰州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张玉堂:《我们有死的权利吗?――对安乐死争论的法理学思考》,载《法学》2001年第10期. 赵秉志、肖中华:《犯罪构成与阻却责任事由关系论》,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4期. 夏强:《安乐死合法化探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3期. 韩大元:《论安乐死立法的宪法界限》,载《清华法学》2011年第5期. 张毅:《安乐死论争与第三条路线的法律评价》,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3期. 刘守芬、陈新旺:《被害人承诺研究》,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5期. 肖乾利:《期待可能性理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重构》,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刘三木、汪再祥:《安乐死与相关法律问题之链接》,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刘三木:《安乐死的合法性问题初探》,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2期. 刘三木:《关于安乐死的若干争议问题之讨论》,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 下面,根据我阅读的结果,进行文献综述报告,报告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二、我国关于安乐死的理论研究现状 自从1979年有学者将安乐死的观念介绍到中国以后,哲学界、医学界、法学界、伦理学界以及其他一些学科的学者纷纷开展对安乐死的介绍与研究.这些研究,将国外的安乐死理论与实践情况介绍到中国,也有学者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对安乐死的宣传普及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引发了对于生命的尊重与思考.但是仍有一些不足,甚至有学者认为,国内关于安乐死的研究有两大局限:一是对于安乐死状况的低水平重复和哲学分析,二是对于安乐死合法与否的浅层的反复论证.总而言之,在安乐死的研究上广度不够、深度不足,没有取得令人注目的成果,更没有为安乐死的法律规制做出应有的贡献.纵观近30年以来关于安乐死的理论研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讨论的前提不统一 从事任何一项学术研究,首要的前提是对要讨论的事物具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界定,这样才能真正地展开交流,并使对话顺利进行下去.但是在安乐死问题的讨论上,笔者发现一个首要的问题就是讨论的焦点不实,这就导致了如某学者所说,人们在开始讨论的时候,看到的似乎是同一个事物,但是实际上是在自说自话,因为大家是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同一概念的,因而欠缺讨论的统一语境.这种统一语境的欠缺,使得在安乐死问题上无法形成针锋相对的争鸣,也导致讨论没有理论创新,只是在浅层次上重复言说,因此妨碍了把关于安乐死的研究引向更为深入、细致. 在安乐死的问题上,这种讨论前提的不统一,主要表现为对安乐死概念的理解不同,因而容易使讨论陷入混乱.第一,在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问题上,有人是在广义的意义上使用安乐死一词的――不但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安乐死,也包括尊严死,有人则是在狭义意义上使用安乐死一词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在狭义意义上使用安乐死一词,则安乐死的适用对象仅仅限于身患绝症、濒临死亡、身受无法忍受痛苦的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