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8-05-06 |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定义及分类
5 2.
1户外广告设施
5 2.2招牌设施
6
第三章 通用技术规定
8 3.1禁止范围
8 3.2基本要求
9 3.3外观要求
10 3.4照明要求
10
第四章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定
13 4.1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
13 4.2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
16 4.3街道公共设施广告设施
19 4.4移动式广告设施
20 4.5临时户外广告设施
21
第五章 招牌设施技术规定
22
第六章 城市区段分类控制指引
24 6.1地区分类控制指引
24 6.2道路分类控制
25 附录26
一、名词解释
26
二、测量标准
28
三、本指引用词说明
31 总则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号)》、《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87号)》、《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粤府函〔2000〕215号)》、《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佛府办〔2010〕70号)》、《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佛府办〔2012〕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海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南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设置. 本指引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和南海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法的要求. 本指引是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的通用规范和技术标准,南海区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必须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本指引解释权属于佛山市南海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 定义及分类 2.1户外广告设施 本指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工具上,以灯箱、灯旗、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喷画等为载体形式设置的广告设施.按照设置位置与形式分为建(构)筑物附设式户外广告、落地式户外广告、街道公共设施广告、移动式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 2-1的规定. 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是借助于建(构)筑物,附设于建(构)筑物外表面的户外广告设施.面积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建(构)筑附设式广告可称为大型建(构)筑附设式广告.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可分为以下二类:(1)屋顶广告是指利用一定设施,固定设置在建(构)筑物顶部范围内的户外广告.(2)外墙广告是指在建筑立面范围内,利用一定设施依附于建筑外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包括招牌广告),又可分为平行式外墙广告和垂直式外墙广告. 落地式户外广告是指通过独立支撑固定在地面上,具有独立位置和设施的户外广告.落地式户外广告可分为以下三类,大型立柱式广告与大型支架式广告又可统称为大型落地式广告:(1)大型立柱式广告是指设置在道路两侧,通过独立支撑柱固定在地面上,立柱高度≥10米的大型户外广告.根据广告设施牌面数的不同,又可分为双面大型立柱式广告和三面大型立柱式广告.(2)大型支架式广告总体高度(含牌面及支架)大于4米或牌面面积大于9平方米的带支架的大型广告牌.(3)小型独立支撑式广告是指除以上两类外其它通过支架及支座固定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可分为立杆式(广告牌面下沿距离地面的高度≥0.5米)、底座式(广告牌面下沿距离地面的高度≤0.5米)和实物造型式三类. 街道公共设施广告是指以街道公共设施(如:公交候车亭、电话亭、出租车停靠站、张贴栏、路灯杆、围墙、公共广告栏等)为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 移动式户外广告是指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船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及空中移动式户外广告. 2.2招牌设施 招牌设施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等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指示设施.招牌设施包括店面招牌和楼宇标识两类.招牌设施分类应符合表 2-1的规定. 店面招牌是指设置在店铺门面上,用来表示店铺名称、标识等的指示设施. 楼宇标识是指设置在建筑顶部或建筑立面外侧,用来表示建筑名称的指示设施. 表2-1: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分类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