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8-05-08

第二节 散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二十一条 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有效的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第二十二条 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第二十三条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第二十四条 申请散装熟食制品销售的,应当配备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

(一)配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二)洗手消毒设备或设施附近应当配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鼓励配备干手设施;

(三)员工洗手消毒设施应当有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第二十五条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除符合本节上述规定外,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三节 特殊食品销售审查要求 第二十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 第二十七条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 ****销售专区(或专柜) 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第三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各食品销售经营者定义:

(一)食品批发配送商,指具备配送运输能力,采取配送运输形式专营或主营将食品批量销售给其他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经营者.

(二)食品批发销售商,指专营或主营将食品批量销售给其他食品经营者,不具备配送运输能力的食品销售经营者.

(三)商场超市,指以零售为主,采取自选方式或柜台方式销售,食品经营面积大于200O的食品销售经营者.

(四)食杂店,指以零售为主,采取自选方式或柜台方式销售,食品经营面积小于200O的食品销售经营者.

(五)食品自动售货商,指通过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 第二十九条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食品销售经营者许可现场核查表 附件 食品销售经营者许可现场核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编号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一、通用要求 1.场所设置 实际经营场所与申报的经营场所地址一致. *** 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 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 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 与生活区分(隔)开*** 2.经营场所布局 划分固定的食品陈列或贮存的位置和标识 *** 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 *** 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 *** 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 *** 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 3.贮存场所布局 贮存场所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 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 *** 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 4.设施设备 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 配有与经营食品规模相适应的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 *** 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配备具有合格证明的温度调节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并带有温度显示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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