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8-06-04

(一)商业综合体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项目,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引进项目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予以奖励.

(二)商业综合体出租或出售商用写字楼的,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出售或出租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或当年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出售或出租完税证明;

4.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主体和其引进项目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

5.引进项目当年在本区的完税证明. 第十一条 对符合以下规定的村、社集体予以项目落户奖:

(一)村、社集体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项目,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引进项目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予以奖励.

(二)村、社出租集体用地使用权或其上盖物的,应当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产权证明:提交集体用地或其上盖物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2.出租证明:当年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经表决通过的集体经济组织会议文件(与会人员签名及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结果公示(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3.出租完税证明;

4.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引进项目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复印件;

5.引进项目当年在本区的完税证明. 第十二条 对符合以下规定的企业予以项目落户奖:

(一)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项目,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引进项目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予以奖励.

(二)企业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提交相关资料: 1.转让自有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产权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转让证明:国土部门出具的同意转让(受让)的批复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3)土地转让完税证明或受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主体和其引进项目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复印件;

(5)引进项目当年在本区的完税证明. 2.出售或出租其上盖建筑物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出售或出租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或当年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出售或出租完税证明;

(4)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主体和其引进项目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

(5)引进项目当年在本区的完税证明.

第三章 经营贡献奖 第十三条 对符合以下规定的商贸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

(一)申请本条奖励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年营业收入在本区商贸业企业中排名前30名且同比增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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