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8-06-08 |
进口博览会期间,海关将派员入驻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内的 一站式 服务中心,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对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由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会展中心)向上海海关提供银行保函办理税款总担保.境外参展商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持国家会展中心出具的《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附1)和《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清单》(附2),免于逐票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
一、进口博览会备案 国家会展中心通过 单一窗口 和 互联网+海关 提前完成进口博览会信息海关备案,采取 一次备案、分批提交清单 的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确保进口博览会物资抵达口岸后快速通关.
二、展览品审批和准入 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等展览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入境前参展商应当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境(附3). 展览品应当符合《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以下简称《禁止清单》)和《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以下简称《限制清单》)要求.《禁止清单》和《限制清单》详见海关总署公告.
三、进境物资申报 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货物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由国家会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在上海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口岸海关实施验放.其他贸易方式进境的进口博览会物资,境外参展方或其代理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对于ATA单证册项下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货物,由主管地海关进行审核并签注,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
四、展览品查检与放行 进口博览会进境展览品按规定接受查验、检验、检疫等.因特殊情况需在展馆现场查检的展览品,由国家会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可运至展馆现场接受查检.国家会展中心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查检设施等. 对查检正常的展览品,由实施查检作业的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五、展中监管 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海关依法派员实地监管.国家会展中心、主场运输服务商以及参展商应当遵守海关对展览品展示、销售的管理规定,配合海关做好监管工作.
六、展览品处置
(一)展览用品消耗. 国家会展中心应当督促参展商提前将预计的消耗,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海海关,并明确展览用品拟使用方式(试用、品尝、散发)和数量(应在合理范围内,与活动规模相匹配).对于拟试用、品尝、散发的展览用品,相关参展商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明(参展国官方证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参展方自验合格报告)以及国家会展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经上海海关同意后,方可实施. 下列进口博览会进境展览用品,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数量和总值进行核定,在合理范围内的,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在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除外),包括原装进口的或者在展览期间用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