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8-06-08 |
此类货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由参展方免费提供并在展览期间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使用或者消费的;
(2)单价较低,作广告样品用的;
(3)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容量的;
(4)食品及饮料的样品虽未按照本款第(3)项规定的包装分发,但确实在活动中消耗掉的. 2.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
3.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
4.展览期间免费向观众散发的有关宣传品;
5.供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第1点所列展览用品超出限量进口的,超出部分应当依法征税;
第2点、第3点、第4点所列展览用品,未使用或者未被消耗完的,应当复运出境,不复运出境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二)展中销售. 对于在博览会期间销售的展览品,国家会展中心应当在销售前或博览会结束后,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进口手续.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在销售前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三)复运出境. 暂时进境的进口博览会展览品应当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 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进口博览会展览品,在进口博览会结束后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参展汽车应当转入可开展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办理海关相关手续后予以核销结案.
(四)展览品延期. 暂时进境进口博览会展览品确需延期复运出境的,应当按规定向上海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五)保税展示交易. 进口博览会保税展示交易是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简称 区域中心 )内企业,将保税货物提交担保后运至区域中心外进口博览会常年展示馆进行展示和销售的经营活动.进口博览会展会期间,经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可以参照区域中心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七、人员及个人物品
(一)人员. 接受入境检疫的人员,必须根据检疫医师的要求,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出示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口岸检疫检出禁止入境疾病人员(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不准入境.
(二)个人物品. 1.征免税.个人携带一般生活物品进境,应当遵循 自用、合理数量 原则.海关按规定对免税范围内的个人物品予以免税放行,对超出免税范围的物品予以征税放行.超出 自用、合理数量 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个人通过分运行李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应当由本人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分运行李运抵后,应当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凭有效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及物品清单等向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以分运行李方式出境的个人物品,应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在出境前凭有效出境证件向出境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结海关手续.海关按规定对免税范围内的个人物品予以免税放行.超出 自用、合理数量 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
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当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当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检验检疫.个人携带物品应当符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要求. 个人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或者血液制品)入境时,应当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160号公布,根据原质检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对无法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自用特殊物品,应当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并接受海关检疫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