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8-06-09 |
1 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须自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南海区三联天承广告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牌位经营权出让合同》;
2 具体要求及有关条款详见《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牌位经营权出让合同》;
3 成交价格仅为为期三年经营权出让费(含场地使用费),不含绿化修复及其它税费;
绿化修复及供电安装之收费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成交价:人民币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元)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 拍卖佣金(成交价的5%):人民币 佰拾万仟佰拾元元) 合计:人民币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元) 价款结算: 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当天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及相应费用.买受人参加拍卖时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广告牌位成交价款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并与佛山市南海区三联天承广告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牌位经营权出让合同》.
三、标的的交付: 标的交付方式:由委托方交付给买受人,具体按出让合同执行.
四、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逾期不结清全款,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买受人如不履行合同,拍卖人在征得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将该标的另行公开拍卖,另行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2、拍卖成交后委托方无依约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的,由买受人自行向委托方追究违约责任.
五、其他约定条款:
1、拍卖人按照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标的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有权并应仔细查验拍卖标的,查阅有关拍卖资料,本确认书之买受人应视为已行使该款权利,知晓其存在的瑕疵并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真实性;
3、详见《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牌位经营权出让合同》.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其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