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8-06-09 |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八条 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仓库交货价,不含包装, 包装物及板前费用按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进行. 第二十条 开市后,交易代表利用计算机按交易标的号逐次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底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2元的价位递升报价. 第二十一条 在标底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第二十二条 买方如接受计算机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交易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三条 买方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第二十四条 买方在新价应价后,在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在竞价交易中,因网络故障和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竞价交易中断,该批次交易结果无效,待网络恢复正常后该批次交易重新开始竞价. 第二十六条 合同自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参加现场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合同》.
第六章 交割和结算 第二十七条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买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提清货物,逾期提货卖方按每天每吨2.0元向买方加收保管费. 第二十九条 自合同成交之日起,买方必须20天内付清货款. 第三十条 具体发运方式由买方与卖方协商,包装费用买方自理,汽车板前费用30元M吨,汽车板前费用由买方在提货时支付给卖方. 第三十一条 交易通过交易市场结算,交易市场收到货款后,及时向买方开具《出库通知单》,同时传真通知卖方,买方可凭开具的《出库通知单》到卖方仓库提货或查验货物,卖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 买方提货时及时派人到卖方仓库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粮食质量以仓库大样为准.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卖方仓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允许交割数与成交数之间有3%的溢短.卖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具正式发票.双方验收无误且开具收取销售发票无争议的,当场签署《验收确认单》并以快递方式及时送达交易市场;
如对数量、质量有异议,应停止接货并与卖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3日内书面申请交易市场调解.由交易市场组织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食质检部门检斤、验质,所发生的费用由违约过错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因买方原因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货物未全部运出的,视同交割完毕,交易市场与卖方结清货款,退回卖方交易保证金. 买方如有异议,在规定的合同到期日后5日内必须向交易市场书面提出.如买方未提出异议,在规定的合同到期日10日后仍未收到《验收确认单》,视为合同交割完毕,交易市场与卖方结清货款,退回卖方交易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卖方出库的粮食品种以仓库大样为准. 第三十五条 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3日内书面申请交易市场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交易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交易市场按成交金额的1.5‰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从预交的手续费保证金中扣除,余款退还.如有违约,守约方手续费由违约方一并交纳. 第三十七条 买方预交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划转时转做货款.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凭交易市场开出的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保证金收据,经交易市场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保证金.对于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分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保证金,按上述规定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