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8-06-24 |
200199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每日按罚没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划拨抵缴罚没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成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之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成都市成华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