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8-06-30

(二)评价范围说明 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信息、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规划、土地、外经贸、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质量监察等多个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本次评价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仅限于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中小企业发展局是青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宏观指导中小企业发展,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整体绩效目标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支出政策明细 为便于认知、评价,评价小组将三年来的扶持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按资金用途和支出性质,大致分为三大类:改善融资环境类(以下简称,融资环境类)、完善服务体系类(以下简称,服务体系类)和扶持转型升级类(以下简称,转型升级类).

(一)融资环境类 1.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1)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6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意见》(青经信发〔2015〕2号). (2)绩效目标 解除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后顾之忧,提升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源头上保证金融机构的贷款更多、更好地进入到小微实体企业.每年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增幅不低于5%,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88%. (3)项目内容 ①补偿对象 设立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金融许可证,经营一年以上的各银行青岛分行、独立法人银行、驻青省行分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以分行、法人机构为单位). ②补偿金核定 根据补偿对象每年度对10个实体行业小微企业贷款额较上一年增量部分,分类按一定比例核算风险补偿金,最高核算比例不超过0.5%.具体比例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根据补偿对象每年度对10个实体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的新增贷款情况确定.风险补偿金应重点突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个行业.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风险补偿政策. 小微企业贷款是由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依据贷款统计制度确定的贷款,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 ③风险补偿金的使用 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对象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补偿对象启用风险补偿金时,可在核定的风险补偿金额度内,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转交青岛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办理不良贷款置换事宜. ④实施情况 2014~2016年累计为54家(次)银行业金融机构核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15130万元,委托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累计置换银行不良资产并据实兑现5962.5万元.其中:2014年核拨18家,金额3970万元,兑现2007.7万元;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