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8-06-30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余杭区 工业标准地 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 最多跑一次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标准地 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及《杭州市发改委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发改投资〔2018〕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导向,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 最多跑一次 改革要求,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围绕 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 ,建立 工业标准地 工作制度,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 有为政府 和 有效市场 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化配置.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地块所在区域、产业类型的不同,制定每宗工业用地的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环境等一系列标准,带地一起出让,进一步明晰土地 招拍挂 出让的前置条件,减少政府对土地要素配置的干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坚持亩产论英雄.突出土地利用效率导向,在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5个 硬约束 控制指标的同时,根据余杭实际,积极探索研发投入、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 软指标 ,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坚持全过程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实行企业承诺与信用评价、数据应用的 一诺双用 全过程监管,建立 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4.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贯彻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深化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理念,遵循 市场配置、完善政策、优化扶持 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完善相关政策,大力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土地亩产效率.
二、重点任务 按照 不实行标准地是例外 的原则,全区所有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全面实施 标准地 工作制度.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等主要平台要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一)事先做评价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域规划环评、区域防洪影响评价、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价,完善区域产业负面清单,为 标准地 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同时,拟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利清晰(原有土地证或他项权利已注销或消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涉及信访和法律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的 净地 (水、电、路等到达拟出让宗地红线外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占地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应当报请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