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8-07-03

(三)实施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行动. 9.积极融入珠三角.积极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项目合作,加快推进技术、人才、市场等创新要素全方位对接.在进一步深化莞韶对口帮扶、广韶战略合作的基础上,推动我市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推动我市有条件的孵化器升级为省级孵化器和国家级孵化器;

逐步集聚创新资源,不断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科技型孵化器力争从2015年的2家到2018年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莞韶园管委会) 10.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博士后工作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完善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普遍设立研发机构;

鼓励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的给予奖励,同时对企业研发机构承担的科研课题优先给予科研配套资金,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与系统集成能力.力争到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20%.(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使之成为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围绕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服务重点明确、服务面广的共性技术创新与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投入、建设和服务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平台运营机制,提升创新服务平台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创新资源共享.(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12.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在机械装备制造、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及其加工、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领域进行技术攻关,抢占创新制高点.争取在铝箔、生物医药、涂料、磁性材料、耐磨材料和氯碱化工等领域实现技术再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新技术、新产品.(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13.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创新活动的主体、成果转化的主体.市财政在2015年4434万元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创新驱动资金投入,引导带动企业加强研发投入,提高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创新融资方式,全方位拓宽融资渠道.(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四)实施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提升集成创新能力行动. 14.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以与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为契机,加强在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科技信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建立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创新协调机制,统筹整合优化全市各类创新资源.根据本地企业的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帮助企业攻克制约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和整合,加强产学研深层次合作.利用莞韶对口帮扶、广韶战略合作机遇,引进珠三角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我市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15.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以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所韶关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暨南大学韶关研究院获批省新型研发机构为契机,加强新型研发机构与本地企业的联系,切实为韶关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引导和支持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产学研创新联盟等创新平台,积极探索实践 三链融合 (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融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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