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8-07-03

(五)实施创新载体拓展行动. 16.提升科技园区建设水平.促进高新区扩能增效,提升高新区创新服务能力,着力培育高新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业态,打造先进适用型产业集群.推动莞韶科技对口帮扶项目在高新区取得新突破,实现联动发展.推广民营科技园土地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 三资 融合)的建设模式,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引导产业资本向民营科技园集聚.在高端装备制造方面,以工业园区为依托,大力发展 工业机器人 制造方式,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基地.依托山区资源优势,在农业园区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配套产业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莞韶园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17.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科技与产业、金融结合,为科技成果产业化与创新创业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和科技信贷,推行科技金融新产品,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优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和融资.建立韶关市粤商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等创投模式,加快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对接.加强韶关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科技金融特派员行动,实现技术创新与金融、信息、咨询、培训、管理提升、市场开拓等覆盖全产业链的综合性服务.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质押物范围.(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18.保障创新产业用地有效供给.实施积极的土地政策,支持创新发展,保障科技型企业用地需求.完善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对技术水平、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等达到一定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达不到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的项目,明确退出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

(六)实施创新人才集聚行动. 19.落实科技人才政策.落实我市出台的《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和《韶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改善创新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进一步探索有利于创新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完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创新创造的激励机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优化科技人才创业环境.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将科技人员职务创新成果转让给他人的,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奖励为完成该项创新成果及其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采用技术作价入股方式实施转化的,从职务创新成果作价所得股份中提取不低于60%的份额,奖励为完成该项创新成果及其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21.加快形成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机制.落实韶关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和《韶关市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一批素质高、复合型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切实为来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解决创新创业、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快科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不断完善人才政策扶持体系和培训体系,使科技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不断激发广大科技人才的创造热情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现行科技计划和科技资金的作用,建立科技计划、科技资金与人才计划相衔接的有效途径,根据人才计划动态考核结果及时调整科技资源配置,确保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得到充分发挥.按照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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