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8-07-16

其他服务平台依照以下方法表述: 地区名称 + 单位名称(或简称) + 中小企业 (可选)+ 所在产业集群名称、专业镇名称、行业类别名称或产业集聚区名称 (可选)+专业服务平台类型+ 服务平台 . 第十条 申报资料.凡参加示范平台申请的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编写规范、如实填写规定表格,提供示范平台支撑证明,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请,各地服务平台向本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审核推荐后,报省中小企业局;

全省性行业协会和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认定程序.

(一)专家评审.省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社会荣誉、发展目标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示范平台候选名单.

(二)现场考察.必要时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对示范平台候选名单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三)公示确认.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确定示范平台名单,经社会公示无误后发文公布确认. 示范平台扶持 第十三条 授予牌匾.省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牌匾,有效期三年.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示范平台,予以通报表扬,并择优推荐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十四条 服务对接.根据各地区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省每年至少举办5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组织示范平台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

支持示范平台到欠发达地区建立服务机构和开展服务活动.各地级以上市、珠三角县(市、区)乃至镇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场服务对接专项活动.各级政府举办的相关活动,优先向示范平台倾斜. 第十五条 项目支持.优先推荐示范平台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投资项目,优先申报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给予资金项目倾斜.各地要在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支持本地示范平台建设和服务对接活动. 第十六条 宣传引导.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门户网站进行广泛宣传,并推进与广大中小企业的服务对接.及时总结优秀服务平台的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培育示范和服务品牌.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优秀示范服务平台的宣传,提升示范平台社会形象. 示范平台管理 第十七条 编制建设规划.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区域产业及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服务平台建设规划,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和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示范平台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质优、价廉、高效的服务,做到服务流程规范、价格合理、服务到位. 第十八条 联系机制.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示范平台工作联系与沟通机制,了解掌握示范平台的发展动态,积极为示范平台的发展创造条件,及时提供政府有关政策信息.示范平台应积极配合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活动、提供当地企业数据库、开展服务质量检查、了解企业需求情况等,纳入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动态管理.示范平台自觉接受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向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发展动态和企业服务情况.示范平台应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按要求,向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示范平台运营情况,并抄送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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