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8-07-18

7、联合投标 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7.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7.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投标费用 8.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8.2 本次招标南京梅山医院不收取任何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9、投标文件组成 9.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9.2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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