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8-07-21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 类别 设定依据 2012-2014年办理件数 清理 意见 是否 涉密 备注

2012 2013

2014 360732SW―CF―001 兴国县 商务局 规模发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0 0

0 保留 否360732SW―CF―002 兴国县 商务局 权限内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

0 1 2年第9号令)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 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

(三) 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十六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七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

0 0 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十八条: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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