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8-08-01 |
奶牛年存栏≥ 100头;
肉牛年出栏≥ 100头;
蛋鸡年存栏≥10000羽;
肉鸡年出栏≥ 50000羽;
羊年存栏≥ 200只;
狐貉年存栏≥300只;
鹿年存栏≥ 50只;
养兔场存栏≥ 300只. 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500头> 生猪年出栏≥50头;
100头>奶牛年存栏 ≥5头;
100头>肉牛年出栏 ≥10头;
10000羽>蛋鸡年存栏 ≥500羽;
50000羽>肉鸡年出栏 ≥2000羽;
200只>羊年存栏≥50只;
300只>狐貉年存栏≥50只;
50只> 鹿年存栏≥20只;
300只>兔存栏≥ 100只.
六、关闭和搬迁工作完成时限 依据黑环函〔2016〕67号文件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
七、环境监管要求
(一)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
(二)在禁养区外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
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2. 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3.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
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
4. 养殖场要求对产生的粪便污水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实行资源化利用,不得污染环境.
八、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海林市畜禽禁养区划定和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李吉民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齐景伟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姚新市环保局局长 向毅市畜牧局局长 刘旭峰 市规划局局长 孙晓东 市旅游局局长 张平市公安局局长 姚立新 市交通局局长 李修杰 市文广新局局长 王雪峰 海林镇镇长 杨贵林 长汀镇镇长 白长松 新安镇镇长 杨明横道镇镇长 平宝全 山市镇镇长 李洪君 柴河镇镇长 王威二道镇镇长 张鹏三道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畜牧股,负责协调、指导及综合等工作.主任:丁锡宝,副主任:翟美茹,成员:尹凤清、张妍,联系
电话:0453―8189862.
(二)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畜禽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
负责提供和划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市畜牧局:负责制定《海林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和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规定要求,负责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摸底调查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城镇建成区的划分及提供相关图纸. 市旅游局:负责确定东北虎林园、杨子荣纪念馆、威虎山影视城等风景名胜区以及莲花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 市公安局:负责对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城镇居民区的确认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海林境内主要交通干线的确认. 市文广新局:负责畜禽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的新闻报道. 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的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