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8-08-04 |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红山区办公楼一层商厅租赁.
2、地点:红山区长青公园东,交警胡同西.
3、总面积:600平方米.
4、标的物当前使用状况:
3、
7、8号处于出租状态.
5、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2万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将该笔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6、出租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 年整.
7、上述转让标的以出租公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
1、本次竞租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竞租成交价款即第一年租金. 第二年起,每年租金交至赤峰市红山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每次交纳12个月,交租时间均为每年的 月 日前.
三、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出租的产权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竞租,无欺诈行为. 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商业使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处理好相邻关系.
四、租赁用途及装修要求:
1、本资产出租用途为商业、办公.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果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则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造成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因施工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租赁期内,因暖气、自来水等设施漏水及被盗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