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8-08-04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各种经营证照提供所需的房屋产权、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如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 (2)乙方的各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及经营手续.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租赁期间,除取暖费、房屋租赁税由甲方承担以外其余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于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乙方竞价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成交价格及招租竞价的约定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按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六、租赁标的交接

1、交接地点:新城区吉祥阳光一期会所

2、交接标的及验收: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并同时验收.出租方将所出租资产使用权所涉及的明细交予承租方,承租方若无异议,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完成双方的交接.如果双方不能按时完成交接,则一方有权对过错方按照其过错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3、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承租期满后,乙方交还租赁标的时应保证场地、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投资改造项目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均归甲方所有和使用,甲方对乙方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所出租资产使用权所涉及的明细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甲方收回房屋. (5)甲乙双方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不计息).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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