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8-08-21
宁津县全民创业暨中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汇编 宁津县民营经济发展局 二一五年一月 说明

一、本《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汇编》(下称《汇编》)是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工作会议上关于抓好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落实兑现的会议精神,县民营经济发展局梳理了近几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措施汇编成册,印发各相关部门、乡镇、企业,同时在 中国中小企业山东宁津网 (http://nj.

smesd.gov.cn/)上进行公布,便于查阅.

二、《汇编》共分为十个部分:第一部分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二部分山东省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第三部分德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第四部分全民创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部分收费减免政策;

第六部分财政支持政策;

第七部分金融支持政策;

第八部分土地扶持政策;

第九部分建设银行融资产品;

第十部分邮储银行融资产品.

三、随着时间的推移,《汇编》还将不断的完善.请县全民创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本部门出台的新政策及时报全民创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也请各乡镇、各部门、各中小微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编者 二一五年一月 目录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1 山东省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4 德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12 全民创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21 收费减免政策

33 财政支持政策

35 金融支持政策

37 土地扶持政策

42 建设银行融资产品

43 邮储银行融资产品

53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二、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

三、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四、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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