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8-08-21

五、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银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

七、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

八、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九、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从小型微型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十、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落实好已有的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 国务院 2014年10月31日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鲁发[2014]15号?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未来我省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为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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