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8-08-21 |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关于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部署,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民营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证民营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使民营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着力营造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
坚持全面扶持小微企业,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积极性,培育出更多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 2.主要目标.实现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经济规模明显扩大,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对转方式、调结构形成重要推动,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17年年底,全省私营企业达到130万户以上、年均增长15%左右,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000万人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民营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以上.
二、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 3.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府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凡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禁止变相审批.统一行业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简化办理流程,不得以层级、地区不同等为由对民营经济行业准入设置障碍.(省编办牵头负责)加快削减投资审批事项,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决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防伪公章,实行 一个窗口 受理,部门协同办理,统一发放;
对需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
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照.(省编办、省法制办牵头负责) 5.深化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加快推进 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 改革.对涉及前置审批的政府类重点项目企业,可先行核发标注 项目筹建 及其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文件.对2014年3月1日前登记的注册资本未按期到位的公司,符合认缴制条件的,允许办理变更手续,可免予处罚.(省工商局、省编办牵头负责) 6.改善市场准入条件.按照 非禁即入 原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垄断和特许经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试点.制定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布投资管理的负面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负责)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竞争性领域不设置股权比例限制,鼓励民间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7.改进和完善中介服务.改进法人注册办法,对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等机构,可依法注册为企业法人.(省工商局负责)允许民营企业自主选择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环保、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财政、能源、水利、防空、安监、质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税务、海关、工商、气象、地震等部门(单位)在审批中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认证等服务,允许企业跨地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