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8-09-19
3707000104403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服务指南 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15-07-20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2

(七)申请材料…3

(八)审批证件…5

(九)办理时限…5

(十)审批收费…5 (十一)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

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6

(二)受理…6 1.材料补正…6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7

三、法律救济…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或诉讼…8

四、表单填写…9 申请书示范文本…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1…10 附件2…11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编码:3707000104403

(二)实施机构: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申请主体: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受理地点: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5、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六)办理条件 1.新发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十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2.复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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