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8-09-19

(4)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6)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七)申请材料 1.新发证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成绩表》;

申请人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记录表》;

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2012年12月20日)各级考试机构在考试前,要及时将考试计划报相应的特监科(处)和许可科(处)备案;

考试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考试工作总结报相应的特监科(处),将考试成绩汇总表、特监科(处)出具的考试过程监督记录报相应的许可科(处). 2.复审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情况记录表》;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作业人员证》原件;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合格人员情况表》;

(3)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发证部门申请复审.发证部门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

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

(八)审批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4年.

(九)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考核时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三条发证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资料.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十)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咨询服务 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窗口(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6―8090118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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