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8-10-07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响应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若响应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书CMAF证书或已经合并的CMA证书;
(原件备查) 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不需提供此项目内容);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提供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网页打印件证明材料) 2018年2月11日中标龙川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服务项目的3家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本次检测项目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项目说明: 1. 本项目为:龙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下半年955批食品抽检任务检测项目 2. 项目预算:人民币 995988.00元3. 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设备、工艺、材料或参照的品牌、图片样式等仅为方便描 述而没有限制性,响应供应商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 替代标准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本磋商文件的标准. 4. 本项目要求的技术指标中,凡标有 的地方均被视为关键的技术指标要 求或性能要求,响应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否则若有一项带 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5. 响应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 价,否则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6. 预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相符,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取 消成交资格. 7. 采购单位对预中标单位的设备性能有疑问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预中标单位在结果公示后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投产品进行测试,逐条响应招标需求,如有偏离,将被视为虚假应标;
产品测试的同时提供采购需求中的产品资质证书、厂家参数响应表相关文件(加盖原厂公章),若不能提供测试或测试功能与采购要求不符,或无法提供采购需求中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将视为虚假应标,作废标处理.采购单位有权不选择,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