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10-07 |
(三)完善技防措施.结合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出租房屋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制度.要结合实际,在群租房、老旧小区出租屋广泛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增设火灾应急广播,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将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承租人纳入消防安全重点目标人群,精准推送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等常识.要充分发挥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作用,将消防安全纳入其日常经营活动,加强对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警示提醒.要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和出租房集中区域广泛张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提醒群众注意消防安全.要利用媒体、楼宇电视、户外视频等播发火灾警示片,让社会公众知晓利害、受到触动,自觉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
(五)健全长效机制.督促出租房屋业主或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用户用火用电等行为.在出租房屋集中的建筑逐栋设立 楼长 ,具体负责日常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出租房屋密集区域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落实日常值班、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等制度,加强与公安消防队的联勤联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全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翟常绪任组长,县住建局、公安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重大事项,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扎实推进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有关单位、相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公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监督检查,组织治安、消防和派出所等警力,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消防违法行为.
(三)严格考核奖惩.集中治理期间,县防委会将成立督导组,明查暗访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将提请政府约谈负责同志.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出租屋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部门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9月20日前报送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9月21日起,每天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
每月22日报工作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工作总结.(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提示短信
3、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
1、居住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设置居住出租房的建筑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