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10-15 |
5 建筑设置 5.1 主要教学用房 5.1.1 普通教室
1 各校依规模,每班设1间,并增设2间备用教室.
2 应遵循国家《义务教育法》,在每间普通教室的前部且方便轮椅出入的部位,为随班就读的残障学生设置不少于1个专用座位.并宜在教学楼中设置无障碍电梯.
3 完全小学的普通教室需加大教室面积,以适应围合研讨或分组活动等新教学模式,创造课间调整桌椅等教具布局的条件,每间教室不小于84O.农村非完全小学需随办学规模及特点进行调整.
4 中学普通教室的使用面积为:初中不小于61O;
高中不小于 69O.为方便调剂使用,完全中学的普通教室均为69O.
5 为适应分层次教学的需要,高中需设置容纳人数为13~15人的中教室及容纳人数约5人的小教室.初中设少量中教室.教室面积:中教室宜为36O,小教室宜为25O.设置间数按语文及数学课时计算.
6 依各校的办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可自行确定教室的组合构成.
7 各教室间宜采用隔音且易组装的隔断装置,提高空间组合的灵活性,为未来随教学模式改革调整空间形状及组合提供方便.
8 教室内或教室附近设置学生储物柜及雨具搁置设施.
9 各层或各教室组旁宜设置任课教师课间休息室.使用面积按相关教师数确定,人均使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