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10-15 |
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五层以上.各类办公用房设置不限. 4.2.4 建筑用地应计算至散水、台阶、坡道之外缘. 4.3 体育用地 4.3.1 体育用地的设置必须保障安全,符合教育部课程标准及教材的基本需求,并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在校参加有组织的体育活动所需场地. 4.3.2 确定体育场地内容、数量及占地面积的因素主要为:
1 需计算每节体育课同时上课的班级所需场地.依规定: 小学
一、二年级每周4节;
小学三年级~初中三年级,每周3节;
高中每周2节.
2 根据《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需计算按每日每节课同时进行体育锻炼的班级数,每班1片(乒乓球按每班2台)设置场地.
3 设400m环形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及看台.
4 每校应设足球场,且每班每周必须有一天能安排大球(足球、篮球、排球)训练或比赛.即:各校应每5班设置不少于1片大球场.
5 依场地条件,可设手球场、腰旗橄榄球场、冰球场、棒球场、垒球场、攀岩墙及快乐体育园地等体育设施.
6 附近没有游泳设施的学校宜设游泳池(馆).设置位置宜便于向周边社会开放.中小学校均不得设深水区.
7 各片场地间的安全隔离设施用地及通向该场地的甬道面积均应计入体育用地. 4.3.3 体育用地中每一片场地都应平坦.场地形状应符合安全及健康的相关规定.田径场长轴应南北向.南偏东不得大于20°;
南偏西不得大于10°. 4.3.4 田径场需容纳全校进行课间操.每生占地一般为:小学生为 2.88O;
中学生为3.88O.场地设置需提供与周边社区共享的条件. 4.3.5 田径场用地计至跑道外1m处,其他场地计至安全区外边线. 4.3.6 各类学校体育项目的设置见附表1. 4.4 绿化用地 4.4.1 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绿带、零星绿地、活水水面,及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和小动物饲养园. 4.4.2 保护并利用建设用地上原有的绿植资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砍伐及移植原有树木. 4.4.3 新建学校的校园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中心城区外宜为35%及以上. 4.4.4 绿地应复合栽种乔木、灌木、草.应依照《北京市绿化条例》计算绿地面积. 4.4.5 体育场地不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4.4.6 鼓励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绿化方式. 4.5 广场、院落及道路、停车场用地 4.5.1 应在校园前部进校处的显要位置设置旗杆、旗台及可容纳全校学生列队升国旗的升旗广场.广场占地面积约为2.5-3人/O,同时兼供学生日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部分体育活动使用. 4.5.2 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应设在城市主干道上.校园应设2个及以上出入口.宜设置机动车专用出入口,宜在校门处及校内实现人车分流. 4.5.3 学校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缓冲场地及家长接送学生的上下车临时停车用地.该用地在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计入学校用地. 4.5.4 当学校建筑不能全部借助城市的相邻道路进行消防扑救时,校园内必须设置消防车道. 4.5.5 校园道路宽度应按每百人0.7m设置.每一路段的通行人数按应急疏散时通达该路段的建筑物及场地所容纳的总人数计算,且宽度不宜小于3m. 4.5.6 校园道路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4.5.7 有条件的校园宜设置院落及小场地,供学生及学生社团主办各种交流活动. 4.5.8 不得在校园内设置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应按 平战结合 的使用原则,充分利用地下人防空间解决校内机动车停车问题.地面上可设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位,其上限为教职工人数的10%. 4.5.9 停车场内宜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具体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4.5.10 机动车停车库不得与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气流相通.不得在体育场地下设置非封闭的机动车停车场. 4.6 建设用地指标 各类学校的建设用地指标见附表2 4.7 其他用地 4.7.1 随智慧化水平的提高,设备机房的需求日益增加.但因各校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差异较大,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不同办学特点及设备负荷均不同,设备机房的设置需求不同,故此《标准》未含设备机房用地,配置时应视具体情况确定.部分机房可置于地下.配置时须遵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范及标准处理出入途径及防护距离. 4.7.2 《标准》用地指标未含部分学校的办学特色(如现代农业、农机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