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10-15 |
5 采用网络化管理模式,建立智慧管控中心,实现学校智慧化全覆盖. 1.0.5 学校建设必须科学推进:先规划,后建设;
重质量,求品质;
着眼于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经济性和先进性.把学校的建设成果打造成教学育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的实体教科书. 1.0.6 《标准》用以指导新建中小学校,不能作为评价现状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是否达标的依据.
2 建设规模 2.1 办学体制及规模 2.1.1 农村非完全小学为四年制.适宜规模为4班.不宜建设超过8班规模的学校. 2.1.2 完全小学为六年制.适宜规模为24班.不宜建设超过36班规模的学校. 2.1.3 初中为三年制.适宜规模为24班、30班.不宜建设超过48班规模的学校. 2.1.4 高中为三年制.适宜规模为24班、36班.不宜建设超过48班规模的学校. 2.1.5 完中为六年制.适宜规模为24班、36班.不宜建设超过48班规模的学校. 2.1.6 九年一贯制校为九年制.适宜规模为36班.不宜建设超过54班规模的学校. 2.2 学生、教职工人数 2.2.1 依北京市规定,各类学校班额如下: 非完全小学,每班不超过30名学生;
完全小学、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每班不超过40名学生;
高中每班不超过45名学生;
完中一年级~三年级(初一~初三年级)每班不超过40名,四年级~六年级(高一~高三年级)每班不超过45名学生. 2.2.2 教职工人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及本市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2.2.3 各校需增加的特色课教师及工匠的配置人数另行计算.
3 选址3.0.1 学校设置应符合所在区域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各类保护区的保护与发展规划. 3.0.2 学校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的适宜地段建设.用地内应有合理布置运动场地的条件. 3.0.3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滑坡、泥石流、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用地环境评估的各项指标(含电磁波辐射、土壤含氡量等)及校园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4 学校应远离殡仪馆、传染病院、医院的太平间、游乐场、集贸市场、公安看守所、垃圾转运站等场所. 3.0.5 无寄宿条件的中小学校服务半径,小学不宜超过500m,中学不宜超过1000m. 3.0.6 学校周边应有学生安全出入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场.与学校主入口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安全跨越的设施. 3.0.7 教学区(含操场)的日照、声、光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在建成后不对周边邻里造成干扰. 3.0.8 用地范围内严禁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市政道路穿越或跨越.校园周边若有敷设,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4 建设用地 4.1 一般规定 4.1.1 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场地、绿化用地和广场、院落及道路、停车场用地. 4.1.2 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为集约节约用地,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屋顶空间及架空空间. 4.1.3 有寄宿需求的学校,学生宿舍用地需单独测算.《标准》未含宿舍用地. 4.1.4 教职工住宅不应建设在校园内,也不得计入学校建设用地. 4.2 建筑用地 4.2.1 建筑用地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未含宿舍用地). 4.2.2 应依北京市规划规定及教育建筑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宜的容积率. 4.2.3 依国家规定: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