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8-10-15

三、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 安徽老字号 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品牌创立已有40年,并累计经营至少30年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安徽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认定方式 省商务厅负责 安徽老字号 的认定及相关工作. 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 安徽老字号 评审委员会,负责 安徽老字号 评审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

五、认定程序 具备 安徽老字号 认定条件、并愿意参与认定的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设区市级商务部门审核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后报省商务厅.具体步骤:

(一)申请提交:拟申请认定的单位据实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由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调查鉴别: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核,确认申请有效的,组织有关机构、人员对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后报省商务厅.

(三)评审初定:省商务厅组织专家,采取对资料文审和实地核验等方式,提出评审建议.

(四)社会公示:省商务厅在官网等有关媒体上,将拟认定为 安徽老字号 的企业和品牌名单向社会公示七天,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监督.在公示期内,申报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作出决定:对拟认定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省商务厅作出决定,认定为 安徽老字号 ,并颁发牌匾和证书.证书分为正、副本,由企业妥善保存,定期换发. 国家商务部已认定为 中华老字号 的我省企业品牌,按商务部有关规范执行,同时自动转为 安徽老字号 .

六、动态管理

(一)获得 安徽老字号 的单位应加强品牌宣传、保护,诚信经营,积极适应消费需求变化,创新发展,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做精做优产品,做强品牌影响力.

(二)拥有 安徽老字号 的单位须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商务厅提交上一年度老字号的经营及发展等报告,由省商务厅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涉及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股权、注册商标等变更,或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或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商务厅.

(三)拥有 安徽老字号 的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或经营停歇业达两年以上的,经省商务厅核实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省商务厅将收回其 安徽老字号 称号及证书,并予以公示.

(四)对已获 安徽老字号 的单位,各地要制订政策予以扶持、引导,加快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展跨界合作,利用品牌效应,带动相关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本规范由安徽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老字号 申报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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