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11-02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 宁师大〔2017〕42号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 零星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南京师范大学零星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2017年10月28日 南京师范大学零星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采购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指在20万元人民币(不含20万,币种下同)以下的教学与科研用仪器及其附件、软件、家具、图书、办公设备等物品的采购,不含工程及服务类项目以及低值易耗品、实验用药品、试剂、耗材等. 第三条 零星采购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零星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范围及采购方式 第五条 零星采购分为询价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物品询价信息,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指自主选择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的采购方式. 网上商城采购是指对纳入《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网上商城目录》,见附件1)、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物品,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系统登录定点电商专用平台(京东慧采、苏宁易购)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物品的采购方式.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两次询价只有一家供应商报价的;

(二)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四)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10%的. 第七条 在同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负责人名下的多个项目采购同类物品不超过20万元,多次采购相同物品且累计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采用追加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否则,应采取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 根据预算金额及采购国内外设备的不同,零星采购分为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和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自行采购.

(一)需办理免税的进口设备及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不含)的物品,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

(二)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物品由用户单位自行采购.《物品申购单》(见附件2)及相关采购文件由申购人自行归档备查. 1. 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并属于《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3)内的物品,由用户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2. 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并属于《网上商城目录》内的物品,由用户单位依照《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通知》(宁师资〔2015〕5号)自行采购 .对于上述物品,用户单位通过其他采购方式可实现价格更低、服务更优的,可以其他方式采购,但在办理资产入库时须将网上商城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网上商城采购确实不能满足需求的,经资产管理处核准后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其他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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