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11-02

3. 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但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网上商城目录》内的物品,由用户单位自行采购,采购流程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九条 符合第八条第

(一)款的物品采购须详细填写《物品申购单》,报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 第十条 询价采购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资产管理处(2人)、用户单位代表(1人)组成,资产管理处为组长单位;

(二)询价小组编制询价文件,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三)发布询价采购信息,从询价信息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采购项目只接受省、市级协议供货单位的响应文件;

(五)确定供应商.询价小组在采购需求符合、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根据 货比三家、低价中标 原则确定供应商. 第十一条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采购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可以直接确定一家协议供货单位,以不高于协议供货的中标价格采购. 第十二条 单一来源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资产管理处(3人)、用户单位代表(2人)组成,资产管理处为组长单位;

(二)谈判小组编制谈判文件;

(三)谈判小组与供应商代表就价格、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谈判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及供应商代表签字认可,对纪要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及履行.采购金额达到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项目签订合同.合同经用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报资产管理处初审,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供应商预留不低于5%的尾款或者缴纳同等数额的质量保证金.资产管理处监督用户单位及供应商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每项采购,货到入库前用户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相关条款组织验收,资产管理处将不定期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零星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重要文件材料,包括《物品申购单》、询价文件、合同等,由资产管理处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归档备案.

第四章 监督第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校内相关单位或个人,资产管理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学校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违反学校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况的. 第十七条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后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等行为的,经认定属实,在1至5年内取消参与学校零星采购项目的资格,如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采购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终止本次采购,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处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用户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进行抽查,发现有规避招标、规避统一采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该单位1至3年自行采购资格,期间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资质信誉等进行跟踪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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