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11-02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 宁师后〔2005〕1号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水、电、气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南京师范大学水、电、气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师范大学 二五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水电气 管理 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2005年4月4日印发 南京师范大学水、电、气管理办法 (2005年1月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水、电、气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经营服务及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需要,建立良好的水、电、气供用管理工作秩序,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南京市城市供水用水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电、气供用管理包括水、电、气供应管理和水、电、气使用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学院等所有用户.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用后勤服务保障中心是学校水、电、气管理职能单位,后勤管理处对其业务进行监督、评价和考核. 第四条 公用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在学校和后勤管理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水、电、气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履行管理、检查、收费和监督职能.公用后勤服务保障中心代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违章使用我校水、电、气的各种行为进行制止,对造成的损失责成相关用户作出赔偿,并建议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屡次违规不改及拒缴相关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可停止供水、供电、供气.

第三章 水、电、气供用管理 第五条 水、电、气供应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水、电、气管理法令、法规,妥善处理学校与供水、供电、供气部门的关系.

(二)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及时提出水、电、气基础设施的合理化配置方案,以免管用脱节.

(三)严格执行供用水、电、气设备的运行规程,保证供用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正常供给.

(四)及时收集学校水、电、气网管、线路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并认真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认真做好水、电、气费回收工作,每月及时将准确抄收的水、电、气表读数汇总到财务部门,并通知、督促使用单位按时交纳费用.

(六)加强节水、节电、节气的宣传工作,提高节能意识.同时积极采用新的节能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能经验,减少浪费,降低水、电、气费用的支出. 第六条 水、电、气使用管理

(一)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学校水、电、气设施安全,确保水、电、气使用的正常运行,有义务配合公用后勤服务保障中心的日常工作及管理,发现问题应作妥善处理并及时与公用后勤服务保障中心联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用气必须装表计量.计量表应配置在宜抄阅的位置,用户应妥善保管,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使用方有责任维护本部门的水、电、气管线及计量表设备的安全,保持表计运转准确,任何有意毁坏计量表或损坏不报、不修的行为一律按窃水、窃电、窃气论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接水、接电、接气,不得在校园公共网络、消防栓、路灯线或其他公共网线就地取材接拉管线,不得私自转供水、电、气资源.校内建筑物无论大小进水、进电点都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就近装接计量表,否则按私拉乱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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