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11-02 |
8、拨改收方案实施后,各承包点均装表计量,超额部分自付.
9、其他未尽项目产生水、电、气费用的由公用后勤服务保障中心与各使用单位协商解决.
(二)学校水、电、气费用回收职能部门(见附件4) 第十一条 优惠办法及交费时间
(一)水、电、气费用回收过程中需要优惠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给予优惠.优惠金额采取使用单位先交后拨的方式(即先交给学校,再按报告拨给使用单位).
(二)优惠额度、时限每年审核一次.
(三)优惠收费价格不能低于学校的水电平均价格标准.
(四)公用后勤服务保障中心每月25日到30日抄表,次月10日前将各用户使用水、电、气费抄送给学校财务处,各使用单位15日前到财务处交纳有关费用.
第五章 违章处理规定 第十二条 违规使用水、电、气的处理规定
(一)因违规操作或使用而导致水、电、气设备损坏者,根据情节轻重按如下标准赔偿:
1、损坏无钢带电缆、导线、钢带直埋电缆者: (1)情节严重,造成短路事故、配电房开关跳闸、导线电缆难于修复者,除承担电缆购置安装的全部费用外,必须对由于损坏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作出赔偿. (2)导线电缆可以修复,暂不影响供电的,除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外,必须对损坏所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作出赔偿.
2、损坏上、下水管者,除承担一切维护费用外,必须对损坏所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作出赔偿.
3、损坏路灯等其他公用水电设施者,除承担全部损失外,另按设备价格的3倍予以赔偿.
(二)私自拉接学校水、电、气,造成损失的,按下列办法赔偿:
1、私自拉接导线引用电源者: (1)按刀闸、开关额定电流大小予以赔偿.具体标准为每天每安培单项10元,三项30元;
(2)无刀闸、开关或其铭牌不清晰,难以判断容量大小的,按导线截面积赔偿,具体标准为每天每平方毫米单项50元,三项150元.
2、私自拉接管线引用水源者,按管道直径予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