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11-02 |
(六)严格控制和管理各使用单位的用电负荷.因教学、科研需要确需增加3KW以上(含3KW)电器设备(如空调、暖风机、电热水器等大功率设备)的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领导签批后送交公用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审核,经水电管理人员现场勘测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对各类施工、改造、临时用水用电项目,在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公用后勤服务保障中心报停水电表,并协助管理人员作好水电系统的终结工作,经水电管理人员现场勘测批准同意后方可拆卸计量设备.
第四章 水、电、气费用回收管理 第八条 水、电、气费用回收范围
(一)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或有经营行为的单位等用水、用电(含门面房、企业办公、经营、生产、各类临时用电及各单位下属经营单位如体育中心、数学之友、物理之友、化学之友、语文之友等).
(二)学校有关单位计划外开办各类赢利性培训班以及考试、阅卷等使用学校水电的(办班学费全部上交校财务处核算和经学生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本校学生集体活动不在收费范围).
(三)利用学校各类设备,对外进行的试验、测试、加工、复印、复录、上网及其它有偿使用行为.
(四)改制后的校办企业使用的校内水、电、气等资源.
(五)外单位或个人(包括基建、装饰、维修等)使用学校水、电、气等资源.
(六)函授、夜大等成人、自学教育及科研项目使用的校内水、电、气等资源.
(七)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办公室、门卫值班室、保安值班室超出支出定额部分.
(八)拨改收方案实施后,各承包单位超支水电费. 第九条 水、电、气价格 水、电、气回收价格均参照南京市价格(见附件2),如遇南京市价格调整,附件2所列价格随之调整. 第十条 水、电、气费用回收实施办法
(一)水、电、气回收计量方法
1、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或有经营行为的单位等用水、用电(含门面房、企业办公、经营、生产、各类临时用电及各单位下属经营单位如体育中心、数学之友、物理之友、化学之友、语文之友等),有表计计量的按表计计量核算收费,无表计计量的参照附件3并结合实际进行核算收费.
2、各学院或部门计划外开办各类赢利性培训班以及考试、阅卷使用学校水、电、气的(办班学费全部上交校财务处核算和经学生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本校学生集体活动,不在收费范围),有表计计量的按表计计量核算收费,无表计计量的参照附件3并结合实际进行核算收费.
3、利用学校各类设备,对外进行的试验、测试、加工、复印、复录、上网及其它有偿使用行为,有表计计量的按表计计量核算收费,无表计计量的参照附件3并结合实际进行核算收费.
4、改制后的校办企业使用校内水、电、气等资源,按表计计量进行核算收费.
5、外单位或个人(包括基建、装饰、维修等)使用学校水、电、气等资源,有表计计量的按表计量收费,无表计计量的参照附件3并结合实际进行核算收费.
6、函授、夜大等成人、自学教育及科研项目使用水、电等资源,参照课时及经费来源由财务处按规定的分配比例收费.
7、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办公室、门卫值班室、办公室水电设施不得用于其他有偿服务, 公用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每月使用的额度并装表计量,超额部分用户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