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11-07 |
137、
138、139开头的三个号,只有139的打通了,一个女的接的电话,他把甲的事跟那女的说了,那女的说一会就过来,不一会那女的就来了,把甲借的钱还给了他,后他就看病去了.
3、证人程某的证言证明:她是2005年底通过工作关系认识甲的,在接触的时候她对甲产生了好感,还发生了性关系.甲向她谈到过甲的家庭,甲说他和妻子之间经常发生矛盾,主要是性格上的问题,乙是个直爽的人,不会为人处事.甲的个性也比较强,要是认为自己做得对,就不退让,因此总是吵架.她和甲之间不可能有结果,她不能接受甲的孩子,她的年龄、收入、学历和甲都不合适.甲五一长假去青岛看孩子,5月15日凌晨回的北京,是她接的甲,当天就住在她这儿,白天各自上班,白天晚上都有短信联系,那天下午在网上甲和她说晚上有个饭局,要请摩托罗拉的厂商吃饭,晚8点多甲在单位给她发了邮件,然后就回家了,之后她给甲发了四五条短信,主要内容是些开玩笑的话,然后甲给她回了几条短信,最后一条是晚上11点回的,后来她就睡着了.第二天早晨7点左右,甲的一个邻居宋某给她打电话说这边发生火灾了,甲受伤了,让她过去.她到了积水潭医院,看到甲满脸都是黑的,胳膊、腿都有包扎,甲告诉她着火后,甲和他妻子一起往外跑,往下跑跑不下去又往楼上跑,先回家见全是烟进不去,又从屋里出来往外跑,甲进了五楼一户人家,甲妻子进了四楼一户人家,她问甲怎么知道在四楼,甲说听见四楼有响声.
4、证人李某(中央财经大学2号楼241号)的证言证明:2007年5月16日早晨5点,他在家里看见对面的家属楼4单元着火了,烟很大,他赶紧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然后下楼去救人.当时烟很大,已经有明火,火苗已经到了一二层楼梯的拐角处.
5、证人高某(中央财经大学1号楼412号)证言证明:2007年5月16日凌晨5点左右,他妻子说楼道有响声,他就去开门,木门打开了,防盗门打不开,他发现楼道起火了就打电话,手机没电,他就去阳台喊人,对面楼有一个男子,他就冲他们喊报警,后他让外面一个小伙子,把阳台的护栏砸开,他家人从窗户爬了出去. 2006年11月,他在一楼下楼梯第三个台阶处的楼道用白色塑钢做了一个推拉门,将下面封闭起来,平时他们在那里打麻将.插座就放在麻将室北侧窗台上,玩时就把插头插上,走时断开,麻将室东墙上有三块电表,并排安着,离地大约有1.5米左右,北墙上有一个推拉式的白色塑钢窗,高约50厘米,宽1米多.室内西北角地上有三四个泥花盆.靠西墙放着一个两扇门木柜,柜内有两个不锈钢碗栏、一个美容仪、一个小电子琴,还有一块花的挂毯,还有一块花格的破床单,揉成一团扔在柜内.南墙上有一扇小木门,门框东侧靠最下层台阶处放着一个机油桶,长城牌的,塑料盖,桶里还剩有高约2寸左右的机油,屋中间放着小方桌,高80多厘米,70厘米见方,纯木质.有一块灰色的麻将布.2007年5月15日晚上7点半左右他们开始玩麻将,晚上23点40分散的,他最后走的,他当时把插销拔下来,断了电,把地扫了一下,麻将没收散放在桌上,并用一块白色粗布将桌子盖好,后关上门回家休息了.一楼楼道中间有一盏灯,是普通钨丝灯,声控的,不是长明灯.
6、证人董某(中央财经大学1号楼412号)的证言证明:那天早上4点刚过点,她公公高某某叫她倒尿,她倒完尿后听见里侧木门吱吱响,以为是风刮的,于是又把门插得紧一些,这样门就不动了,凌晨5点的时候,她听见有玻璃破碎的声音,于是她和她丈夫高某京起床看是怎么回事,她丈夫到门口一开门喊了一声着火了,于是她打了110,她丈夫向外求救,不知道怎么把阳台防护栏撬开了,家人就从防护栏往外跑,一会消防队员到了把火扑灭.5月15日她丈夫玩牌了,大约11点半以后,12点之前结束的.小屋门没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