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8-11-07 |
2016年1月26日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实践教学中心、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对各教学单位(包括各院系及实践教学中心)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的职能.实践教学中心是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牵头管理单位. 第三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等);
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根据教学单位的实验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所有在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 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七条 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实训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
实验实训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实训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
第二章 消防安保 第八条 各实验实训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保持实验实训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得破坏原房间的土建、电、水、气等设施结构,需要改造的需报基建处或后勤服务集团,按规范进行安装或施工.实验实训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十四条 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实训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第十五条 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堆放与实验需要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十六条 各实验实训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实训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药品必须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