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8-11-15 |
一、文件编号:PC[2017]089----豫盛华采字TP第076号
二、谈判项目:安全检查X光机、对讲机等
三、发售谈判文件时间(节假日除外):2017年4月10日----2017 年4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4月17日上午9:00
五、递交谈判文件的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濮阳市古城路教育局临街楼二楼西)
六、谈判开始时间:2017年4月17日上午9:00
七、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2、谈判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警用装备、安检设备;
4、具有依法纳税及社保交纳证明及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注册地不在濮阳辖区的,在濮阳辖区内须具有分公司或服务机构(以分公司或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投标人和分公司或服务机构字号须一致);
6、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字样)、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的3000元投标保证金+3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汇款凭证(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
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行号:105502000381),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评议后未成交的无息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按规定补齐,所供产品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八、代理机构联系人:娄小娣 联系
电话:0393-6666773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
电话:18639318798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安检防暴设备.
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谈判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警用装备、安检设备;
具有依法纳税及社保交纳证明及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注册地不在濮阳辖区的,在濮阳辖区内须具有分公司或服务机构(以分公司或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投标人和分公司或服务机构字号须一致).
3、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投标文件中附要求提交各项证书的复印件,谈判时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计报告原件、纳税及社保证明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外地投标人还须提供服务机构证明,谈判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随时接受谈判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