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8-11-22 |
1、学校课程评估由谁组织实施? 答:学校设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作为组织实施机构,该委员会是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价的专门机构.
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教学评估专家常设委员会(简称"常设委员会")及教学评估专家组(简称"专家组")组成."常设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课程教学评估工作.现任主任是我校教学名师、数学与科学学院教授刘新国,办公室设在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2、评估专家是如何组聘的? 答:"常设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校任命;
"专家组"根据每学期参评课程的状况,从在岗或近期退休的教授或副教授中选聘,选聘人员由"常设委员会"提名,报主管校长批准."常设委员会"每学期召开课程教学评估工作会议,研讨并制定课程教学评估工作计划;
"专家组"按照学科组、横向组、同行组三个层面组建.
3、参加学校课程评估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现阶段,每学期组织一次课程评估,分推荐评估和抽查评估两类.推荐评估,以院(系、中心)评估为基础,由教师个人自愿申报(须讲授过参评课程两次以上),院(系、中心)推荐评估为优或良的教师参加学校评估;
抽查评估,由"常设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抽查某门课程教师参加学校评估.确定参评教师名单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两类评估同等要求.评估课程按照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双语课和艺术技能课分类进行.评估工作程序按每学期课程教学评估工作安排表进行.
4、学校一般在什么时候组织课程评估申报? 答:一般在每学期末(第17周),各院(系、中心)根据课程评估的通知要求,组织教师申报课程教学评估.一般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和学校随机抽查两种方式.第二学期开学的第1周,校教学评估专家常设委员会根据申报原则和条件审核申报教师材料,确定参加教学评估的课程名单.
5、教师参加课程评估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经审核确定的参评教师需要在第4个教学周,将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材交到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课程评估办公室,教学日历必须有教学负责人签字和院系公章.在第2-12周,按照中心提供的观摩课程表,参评教师自主观摩教学.在第12个教学周,提交讲稿、教学设计、教师自评表、教学观摩反馈表,学生平时作业、期中考试试卷等材料.另外,需要为现场听课的评估专家准备一至两份本堂课的教学设计,可包括教学目标、讲授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和教学信息反馈与矫正活动等方面的设计.
6、课程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2010年7月,学校教学评估专家常设委员会完成了新一轮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修订工作,依据科学性、独立性、可测性、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等原则,体现研究型教学特征、体现发展性评价特征的基本要求,对一级指标体系和二级指标体系进行了全面修订.一级指标体系修订为"教学思想与态度"、"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评价"四大类,其中新增了教学思想、考试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内容.二级指标体系修订突出研究型教学的特征,进一步强调以研究带动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及时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和新成果;
突出过程性评估的特征,首次将课下学习指导、课下学习内容安排、课程考核方式等内容纳入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