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8-12-09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 第十三条 拨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台账,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应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须通过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审核拨付,并将社会保险补贴享受人员、补助单位、资金标准及预算安排和执行等情况纳入信息系统,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在就业困难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标注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 第十五条 就业困难人员应积极配合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机构的管理,主动进行就业登记,报告就业情况.灵活就业人员中止或变更就业形式15日内应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机构报备.灵活就业人员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