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8-12-11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年8月2日上午10:00时 发送盖章的扫描件及word版至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13563482774.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7年8月2日下午17:00时1.11 分包允许 √允许,中标单位不具有实施能力的部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 1.12 偏离√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发出的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 2.2.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二楼)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缴款截止日期:2017年8月8日15:00前,从其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名: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9120112101342050000726 开户银行: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马庄分理处 联系

电话:0634-8899189(竞标保证金汇款后请电话通知收款人) 汇款到帐后凭电汇单或银行进账单到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具收据,竞标时验证.地址: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四楼东首) 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未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发现汇款账户和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存款账户号码不一致,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汇款凭证,以备验证.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1退还时间: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2退还方式:投标单位凭缴费证明到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科办理,退还保证金的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退还现金.

3、如发生下列情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在开标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

3.2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投标资料;

3.4因中标人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3.5投标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情形;

3.6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4.2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履约保证金: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 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8月17日15时00分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号: 账户名称: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莱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000000026003400000030 联系

电话:0634-8867118 联系人:朱慧 (履约保证金汇款后请电话通知收款人). 汇款到帐后凭电汇单或银行进账单到莱芜高新区财政局开具收据.地址: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2楼1205室. 开标现场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 未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如发现汇款账户和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存款账户号码不一致,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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