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8-12-11 |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汇款凭证,以备验证.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2.1未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方式:投标单位凭缴费证明到莱芜高新区财政局办理,退还保证金的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退还现金.) 2.2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分两期进行退还,工程施工任务完成50%时,由中标单位申请、经项目管理单位确认,由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0%履约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中标单位申请、经项目管理单位确认,由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如发生下列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1中标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2中标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
3.3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班子配备人员不符;
3.4中标单位不服从项目管理单位安排;
3.5中标单位未按既定工期要求完成施工;
3.6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
3.7投标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情形;
3.8项目管理单位认定的其他情形.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1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