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8-12-11

2 3.3 要求工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3 3.2 招标范围:厨房用品(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 2.1 资金来源:自筹

5 15.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样品1批;

(其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必须分别装订、包装密封;

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包装密 封,并在包封上标明 投标文件正本 或 投标文件副本 .)中标单位在中 标后再提供副本两份及整套投标文件的电子版,电子版投标文件以U盘 或光盘的形式提供.

6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厨房设备制造商

2、投标人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度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燃气灶具检测报告或抽检报告

4、投标人必须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

7 13.1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8 14.1 投标保证金数额:叁仟玖佰元(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作为工程名称交纳投标保证金,本工程项目编号为:G(H)2017-017K)或提供《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招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

9 12.1 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 17.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湖州市红丰路1568号(红丰路与敬业路交叉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收件人: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7年4月5日14:00时(以开标室时钟为准)

13 21.1 开标时间:2017年4月5日14:00 时(以开标室时钟为准) 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14 31.1 履约保证金:中标造价的10%

15 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

第五章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 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 前附表 )第1项;

1. 2建设单位:湖州城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 3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3.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3要求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3.4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3.5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分包内容与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同意.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

5、踏勘现场 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解释 7.1 投标人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及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公告栏(http://ztb.huzhou.gov.cn/col/col8546/index.html)下载获取招标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施工图,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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