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8-12-11 |
(八)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省和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全市地质环境、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海洋环境及海岛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海洋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应急保障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承担测绘资质管理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
负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及测量控制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
负责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与利用;
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 (十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七)承办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日常工作;
承担有关重要文稿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政务督查、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计划生育、接待、机关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 组织拟定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拟定我市国土资源收费政策;
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省国土资源厅拨付资金和市财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