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8-12-18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着力集聚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发展急需人才,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规范人才引进、人才认定、人才补贴发放等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人才引进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统筹、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等工作,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体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负责全区引进培养人才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每年3月、9月开展各类人才的认定、补贴审核工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按职责负责审批、划款工作.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遵循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业绩和 特事特办 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事业单位、各级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本区行政区域外和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特指: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急需紧缺人才特指:我区在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重大工程领域、重点项目或在本地招聘困难和我区某些领域没有或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区人社局负责编制每年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第二章 引进条件和对象 第五条 引进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好的思想道德.
(二)热爱本职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无犯罪记录.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五)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人岗相适,引进人才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职称必须符合岗位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 引进对象
(一)第一类人才:国家级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外院士(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入选者, 长江学者 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珠江人才计划 团队项目带头人, 珠江人才计划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广东特支计划 杰出人才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
(二)第二类人才:省级专家,包括 珠江人才计划 团队项目核心成员, 珠江人才计划 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 广东特支计划 入选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
(三)第三类人才:拥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
(四)第四类人才:拥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硕士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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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 双一流 大学、学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可放宽年龄至5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