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8-12-18 |
(五)第五类人才: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引进的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以我区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为准;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综合类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教育类职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医疗卫生类职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面向基层卫生院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第三章 引进方式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暂行规定》实施后,全职引进、本地培养、柔性引入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认定我区相应层次的人才.
(一)全职引进.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承诺全职(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我区工作5年以上,人事或社保档案关系在我区的人才.
(二)本地培养.本地企事业单位培养产生的一类、二类和三类高层次人才.
(三)柔性引入.在我区短期连续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一类、二类和三类高层次人才. 第八条 人才引进程序.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用人需求、空编情况和岗位设置,制定招才引才计划,向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和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区人社局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根据国家和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引进.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自主引进. 第九条 人才认定程序
(一)报备.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报到一个月内,向茂南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报备.
(二)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茂南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三)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区人社局汇总.区直下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单位(部门)报送;
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上报.
(四)审核公示.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确定拟认定人选,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核准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认定. 第十条 人才认定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并加盖公章:《茂南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复印件;
职称证书;
个人年薪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用人单位出具的年收入证明,以及拨付申请人薪酬的财务记账凭证和相关单据;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人事或社保关系转入工作单位相关证明;
全职在茂南区证明材料,国内人员提供人事或社保关系转入茂南区单位相关证明;
境外人员提供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
符合申报认定条件中的相关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等材料.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符合《茂名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条件引进的各类人才,除按规定落实相应的工资、补贴、津贴、福利外,通过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可向市申请相应人才补贴.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除按规定落实相应的工资、补贴、津贴、福利外,通过茂南区人才认定的可在我区享受相应人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