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8-12-18

(一)被认定为全职引进的第一类至第五类人才,可享受以下补贴:

1、第一类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50万元,每月给予人才补贴1万元,购房发放一次性补贴150万元.

2、第二类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20万元,每月给予人才补贴5000元,购房发放一次性补贴50万元.

3、第三类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10万元,每月给予人才补贴800元,购房发放一次性补贴30万元.

4、第四类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5万元,每月给予人才补贴600元,购房发放一次性补贴15万元.

5、第五类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2万元,每月给予人才补贴300元,购房发放一次性补贴5万元. 安家补贴在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且通过人才认定后可申请一次性发放.每月人才补贴在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且通过人才认定后可申请发放,按月发放,累计发放36个月.购房补贴需在茂南区工作达《暂行规定》年限或者签订协议符合《暂行规定》年限的,可在茂南区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二)本地培养产生的一类、二类和三类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承诺继续在我区全职工作8年以上的,可按引进相应层次人才标准的60%给予奖励.

(三)柔性引入的一类、二类和三类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在我区短期连续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一类、二类和三类高层次人才,每年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才补贴3万元、2万元、5000元,原则上柔性引入的人才每人领取人才补贴不能超过3次. 第十三条 申报补贴须提供的材料

(一)安家补贴及每月人才补贴

1、《茂南区人才安家补贴及人才补贴资金审批表》;

2、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3、试用期满一年后考核合格材料;

3、柔性引才单位实际支出薪酬证明材料.

(二)购房补贴

1、《茂南区人才购房补贴审批表》;

2、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3、在茂南区工作达《暂行规定》年限或签订协议承诺在茂南区工作不少于《暂行规定》年限的证明材料;

4、购买自住商品房证明(购房票据发票、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第十四条 补贴划款.人才认定完成后,事业单位人才补贴由区人社局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并附评定结果材料,经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从区引进人才经费中划款到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人才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担,也可向区政府申请支付,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人社局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并附评定结果材料,经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从区引进人才经费中划款到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引进的人员落实评聘,依据其技术职称聘任技术职务.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专业技术职务可超单位结构比例聘任.并为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家属安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旦试用期满后被正式录用,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来茂南,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落户;

其配偶需安置工作的,由区里统一协调安置,原属机关事业编制的,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协调安置,特别急需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实行 一事一议 ;

配偶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用人单位按茂名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原则上发放3年,最多不超过5年.其子女入学问题,享受其居住地所在居民子弟就读的同等待遇.办理家属工作安置、户口、区属学校入学的职能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积极协助办理市属学校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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